陳歐珀涉貪重判16年 合議庭:貪不法利益敗壞官箴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護航業者修法、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800餘萬元,連同陳妻徐慧諭共16人依貪污、洗錢、公益侵佔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宣判,陳歐珀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其餘14名被告除陳歐珀前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審判中死亡判公訴不受理,13人中有2人獲判無罪,行賄人聯興國際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及陳歐珀的助理等人,各判刑5月到2年,部分被告獲判緩刑。可上訴。

陳歐珀起訴移審後,裁定羈押禁見3月,他聲請具保停押,獲以500萬元裁定交保,但施以科技監控,陳宣判前聲請解除科控遭駁回;陳出庭答辯只認詐領助理費,否認向業者收賄,他今天未出庭聽判。

陳歐珀2015年擔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爲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擔任協會顧問,陳歐珀趁機推派洪文宗作爲與商港協會的溝通橋樑,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取不正利益。

判決說,洪英正依陳歐珀指示,2015年11月至2020年7月假借支付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顧問費名義,將款項匯至洪文宗帳戶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2019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修正案提案、質詢。

商港法通過修正,陳歐珀又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指洪文宗已離開國會辦公室,要求洪英正將匯款改匯向已故民進黨大老許仁圖借用的銀行帳戶,洪英正因而於2021年5月6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按月將款項匯至許仁圖的帳戶計135萬元。

此外,中華民國租車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蕭明仁等人以政治獻金包裝賄款,請陳歐珀協助暫緩修正或不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2018年9月27日交付現金50萬元給陳歐珀。

判決說,陳歐珀還與徐慧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2萬3890元,徐慧諭於擔任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將所勸募的捐款匯入個人帳戶,侵佔協會財產110萬元。

合議庭認爲,陳歐珀爲貪圖不法利益,對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又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依法判決。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一審判刑16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