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污874萬!求刑24年2月北院判16年 北檢研議上訴

▲陳歐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臺北報導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被控任內涉收賄護航物流、租賃業者,又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領補助款,犯罪金額共874萬餘元,其妻徐慧諭涉挪用勁宜蘭發展協會110萬元公款、支付私人開銷。臺北地院今(14日)判決陳歐珀合併應執行16年,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合併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因過世,公訴不受理。可上訴。北檢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本案源於陳歐珀2023年被爆料收受im.B吸金案主嫌無償提供辦公室及座車,黯然退出選戰放棄連任,去年上半年,他頻頻露面、拋出不排除參選宜蘭縣長的風聲後,隨即被檢舉立委任內涉嫌長期收賄。

檢方蒐證發現,陳歐珀從2016年1月起,先後聘任洪文宗、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爲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卻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時任董事長洪英正,替陳代付每月5萬元薪資,洪英正透過自己實際掌控的建信理貨行、港協理貨公司,以「顧問費」名義出帳,至2023年7月共支付413萬5922元。

▲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時任董事長洪英正,涉以按月代付顧問費名義賄賂時任立委陳歐珀。(圖/記者張佩芬攝)

陳歐珀收受洪英正變相賄賂期間,藉立委職權,推動對洪英正與聯興公司有利措施,包括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召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納入疫情紓困方案等,聯興公司設於基隆港的橋式起重機,2018年遭德國籍貨輪撞壞後,陳以立院交通委員會會議主席身分,強力推動《商港法》修法,將損壞民營公司設施限期未賠償情形,納入可禁止作業或入出港範圍。

陳歐珀另於2018年5月3日,接受租賃業者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與吳大鴻陳情,在立院召開協調會,決議要求交通部暫緩施行裁罰租賃業者違法攬客行爲的《統一裁量基準》,蕭男等人同年9月27日在立院辦公室,當面交付現金50萬元賄賂,請託陳歐珀續爲小客車租賃業者發聲。陳歐珀透過洪文宗收下現金,然後由勁宜蘭發展協會開立捐款收據掩飾行收賄。

檢方去年6月4日兵分14路搜索,約談陳歐珀等10人到案,在陳家保險箱查扣300多萬元現金,訊後聲押禁見陳歐珀獲准,其餘涉案者分別交保或請回,包括陳妻徐慧諭交保80萬元,許仁圖交保30萬元,洪英正交保300萬元。

▲陳歐珀妻子徐慧諭涉挪用夫妻倆實際掌控的勁宜蘭發展協會110萬元公款。(圖/記者劉昌鬆攝)

檢方過濾卷證,發現陳歐珀在立委任內,與妻子徐慧諭及6名助理,涉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領立院補助款共411萬2170元,且徐女涉分批挪用夫妻倆實際掌控的勁宜蘭協會公款共110萬元,用於支付繳保費、電費等私人開銷。

檢方去年6月10日再度搜索約談徐慧諭與4名助理,訊後諭知徐女再交保150萬元,其餘被告交保5萬元或請回。

北檢去年8月28日起訴陳歐珀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等罪嫌,起訴徐慧諭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益侵佔等罪嫌,檢方批陳身爲立委多年,卻爲護航業者收賄,敗壞官箴,求處陳5犯行共2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對徐女求刑8年8月徒刑。

臺北地院今判決陳歐珀合併應執行16年,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合併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因過世,公訴不受理。可上訴。北檢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