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874萬判16年 妻子徐慧諭判4年半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護航業者、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874萬8092元,只認涉詐領助理費411萬2170元,連同陳妻徐慧諭16人依貪污、洗錢、侵佔罪起訴;臺北地院今宣判,陳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徐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行賄人聯興國際時任董事長洪英正獲判緩刑5年。可上訴。

陳歐珀起訴移審後,法官裁定羈押禁見3月,他聲請具保停押,獲裁定500萬元交保,以個案手機、配戴電子腳環科技監控,陳宣判前聲請解除科控,法院駁回。

檢廉調查,陳歐珀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聯興國際公司不正利益,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

2018年1月德籍「梅爾斯」貨輪撞上聯興國際設置碼頭的「橋式起重機」等設備,陳歐珀於是推動修改「商港法」,將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以確保業者的臨岸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額損失,提案修法涉及利益輸送。

檢方指控,陳歐珀與國會辦公室前特別顧問洪文宗,2016年至2020年以顧問費名義每月向聯興時任董事長洪英正收賄5萬元、共278萬元;洪文宗離開國會辦公室後,與陳仍於2021年至2023年向洪英正收賄135萬元作爲關說修正商港法的對價。

此外,通部2018年規畫限縮租賃業與Uber載客經營範圍,陳歐珀向租車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蕭明仁、臺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等4名業者收賄50萬元,營造捐款給自己成立的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的假象。

陳歐珀還與徐慧諭透過6名助理從2012年到2022年浮報助理薪資,詐領411萬2170元作爲辦公室的零用金。

對於檢方指控收賄關說法案,陳歐珀全部否認犯罪,只承認詐領助理費。陳辯說,高雄碼頭是政府違背港口民營化的承諾,至於降低港都退職金案,大家大家討論多年,接過許多陳情案,修法的立意良善,法案審查過程也很嚴謹。

陳歐珀辯稱,商港法修正案爭執過2、3年,提案是因外國船隻撞到我民營設施無法獲賠,才提出比照外國的進步法案,並非針對個別公司,而且洪英正的公司事件發生在2018年、民事也賠償完畢,否認收錢辦事。

檢察官也指控陳歐珀以已故民進黨大老許仁圖的星展銀行帳戶收賄,陳辯稱,是因洪英正想照顧許仁圖,纔給許錢給到2013年,且是許建議他政治人物需要用錢,可用許的帳戶來處理等。

依檢察官起訴認定,陳歐珀涉貪污收賄413萬5922元、50萬元,詐助理費411萬2170元,合計874萬8092元,分別對陳求處8年、7年2月、7年6月,洗錢部分量處1年、6月,5罪共計求處陳有期徒刑24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