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夫妻共貪911萬 法官批敗壞官箴!判16年理由曝

▲本案還在審理時,陳歐珀(中)以500萬交保,停止羈押。(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於立委任內涉收賄護航業者、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領補助款,臺北地院審結,認定收賄金額減爲801萬餘元、比起訴少了72萬餘元,但陳歐珀貪圖不法利益、敗壞官箴卻否認收賄,今(14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5罪合併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陳妻徐慧諭涉挪用勁宜蘭發展協會公款110萬元不認罪,被依公益侵佔等4罪合併判刑4年6月,刑度看似低於求刑,實則皆有加重,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陳歐珀涉犯收賄等5罪,求刑合計24年2月,陳妻徐慧諭涉犯公益侵佔等2罪被求刑合計8年8月。判決指出,陳歐珀2015年11月到2023年7月擔任立委期間,向時任商港協會理事長、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董事長洪英正兩度主動索賄,洪英正以支付顧問費名義,由自己實際經營的建信理貨行、港協理貨公司,按月代付陳歐珀顧問洪文宗薪資共284萬5922元、陳的另名顧問許仁圖薪資共135萬元。

其中給許仁圖的薪資,是匯入陳歐珀向許仁圖借用的帳戶,這筆135萬元全被陳歐珀提領現金自由運用,藉此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物流洪英正涉行賄時任立委陳歐珀。(資料照/記者張佩芬攝)

檢方起訴陳歐珀向洪英正2度收賄金額共413萬5922元,北院審理增爲419萬5922元、多了6萬元。檢方起訴此部分求處陳歐珀8年徒刑,一審判處9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額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陳歐珀於2018年9月27日,涉收受小客車租賃業者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與吳大鴻面交50萬元現金賄賂,陳假借勁宜蘭協會開立捐款收據掩飾。檢方此部分起訴求刑7年2月,北院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同樣沒收犯罪所得。

陳歐珀涉犯2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審判決都比檢方求刑更重,主因是陳始終否認收賄,推稱是收受政治獻金、企圖卸責,其次是檢方起訴這2次收賄犯行各有1次洗錢犯行,各求刑1年與6月,但洗錢罪未單獨論罪所致。

至於陳歐珀被控與妻子徐慧諭共同指示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領立院補助款的犯行,陳歐珀雖認罪,但與妻子辯稱用來支付私聘助理薪資。檢方起訴認定此部分犯罪金額爲411萬2170元,求處陳7年6月徒刑、徐7年2月徒刑。

北院審理確認部分浮報收入,用於聘僱3名私聘助理,認定實際犯罪金額爲332萬3890元,儘管減少78萬餘元,且陳歐珀與徐慧諭認罪各繳回166萬1945元,依法均可輕判,但北院認定應成立3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各3年8月到3年10月、均褫奪公權4年。

▲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涉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332萬餘元,並挪用勁宜蘭發展協會公款110萬元。(圖/記者劉昌鬆攝)

被檢方求刑7年2月的徐慧諭,也因此被判刑各3年7月到3年9月、均褫奪公權3年,夫妻倆詐領補助費的刑責,都比檢方求刑更重,徐女挪用勁宜蘭協會公款110萬元所涉公益侵佔罪,檢方起訴求刑1年6月,北院也加重判刑2年。

合議庭認爲陳歐珀貪圖不法利益,透過他人帳戶收賄、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敗壞官箴,徐慧諭共同詐領補助款,另挪用勁宜蘭發展協會公款卻不認罪,2人犯後態度均是量刑重要關鍵。

至於涉嫌行賄陳歐珀的洪英正,被起訴涉犯法定3年以下徒刑的不違背職務行賄、法定5年以下徒刑的逃漏稅捐等罪嫌,合議庭認定他作帳掩飾行賄、損及國家法益,但已認罪繳回逃漏稅犯罪所得7400元,從重依逃漏稅捐罪判刑2年、併科罰金6000元,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

而涉嫌行賄陳歐珀的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與吳大鴻,被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各判刑3月到6月,皆得易科罰金,蕭男、薛男與吳男均緩刑2年,蕭男與薛男緩刑期間,各須支付公庫5萬元。

另6名聽從陳歐珀、徐慧諭指示,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的助理,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到2年,各緩刑3年到4年,須支付公庫5000元到1萬元。全案16名被告中,僅2名任職於洪英宗公司的會計獲判無罪,洪文宗審理期間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