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455萬議員陳怡君哭認罪「我不是貪心」 全身包緊開庭

▲怕徹骨寒還是怕鏡頭,議員陳怡君裹成球,急匆匆離開法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議員陳怡君遭控自2023年起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賄款18筆、總額逾70萬元,並以人頭助理手法詐領助理費,合計455萬元。士林地院今(8)日開庭,她一上被告席就哽咽認罪,向法官道歉稱「我不是爲了貪污」。本案共7人遭起訴,僅品嘉建設董事長鬍偉良主張無罪,全案訂於明年1月12日宣判。

陳怡君庭上表示,自己兩屆選舉皆虧損,從政多年並不富裕,「有時政黨活動一場就要4、50萬,疫情期間口罩、酒精都是基本款,如果民代拿不出來,選民怎麼辦?」強調初衷是把服務做好,而非貪污牟利。「如果我是爲了賺錢,就不會叫家人把房子拿出來當服務處、少賺租金補貼,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她並強調已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能考量情狀從輕量刑。

辯護律師補充,陳怡君並非享受型或貪心型犯行者,兩屆議員任內支出高達1,400萬元,遠遠超過本案涉及金額,財務並未因從政而寬裕,盼法院衡酌其過往表現、態度與經濟背景,給予緩刑。

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也在庭上認罪,語氣沉重表示:「我對錢沒有概念,但我承認錯誤,願意承擔。」辯護律師進一步指出,本案折射出助理費制度缺陷,民代辦公室長期面臨支出龐大、薪資偏低等結構性困境,「制度本來就不夠用」,呼籲應從修法層面根本檢討。

本案共7人遭起訴,除了陳怡君與主任張惠霖外,還包括3名被指爲掛名助理的洪於涵、賀璽、張家蓉,以及品嘉建設董事長鬍偉良、總經理高明義。庭上僅胡偉良明確主張無罪,其餘被告多表示願意負責並請求從輕或緩刑。

開庭結束後,陳怡君全身裹著白色連帽羽絨外套,帽沿壓低、再戴上墨鏡與口罩,將臉遮得密不透風,整個人縮在外套裡快步離去。她身前男子刻意貼近、宛如「人體屏障」替她擋住媒體鏡頭,2人一前一後穿過法院大門,迅速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