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翻修 刪首投標3家限制

爲提升採購效率,「政府採購法」出現歷年最大翻修,修法草案新增機關須於每年預算通過後公告年度採購計劃、採購前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並取消首次投標廠商至少三家的限制,降低「湊家數」、「假投標」等不必要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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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工程會日前提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強化採購資訊即早公開、簡化最有利標作業、強化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對機關的拘束力、改革違規廠商停權規定等四項重點;草案仍在預告階段,正蒐集各界意見中。

工程會指出,現在標案資訊公開程度與採購法剛施行的民國八十年間已不同,公開的網路資訊難以被封鎖,且電子領標已成常態,廠商無法預知他人是否會領標、投標,現行第一次公開招標須達三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造成原僅一到二家廠商可承做的案件被迫流標,機關須再重新上網公告,影響採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