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暫緩修採購法 維持「3業者投標始得開標」規定
▲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工程會預告修《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刪除「3家廠商投標限制」,但預告期間收到各界多元建言,爲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工程會決定調整修法期程,本會期將不送交立法院審議。針對各界高度關注之「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將維持現行條文。
工程會指出,爲使政府採購制度與時俱進,於114年11月11日依法預告修正草案。在爲期2個月的預告期間內,工商團體、政府機關及民衆提出許多寶貴意見。工程會逐項檢視及研析後認爲,採購制度精進應以「社會共識」爲前提,因此將優先確保現行制度的穩健執行。
有關「須有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在預告期間提出許多建設性觀點,認爲該制度在現階段仍有存續之必要性,以確保採購品質與透明度。工程會在充分考量制度沿革與實務需求後,決定保留現行條文不做調整。
工程會強調,政府採購法的核心目標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環境。任何制度調整都需要兼顧市場秩序、機關管理能力及整體運作的穩定性。因此,後續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就整體影響進行更長期的配套評估,在充分凝聚共識後,再行循程序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