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漁港遭糾正 碼頭5月啟用
彰化漁港於去年六月啓用,縣府考量主航道南北護岸工程,爲維護航道行駛安全及港內靜穩性,運維碼頭目前未同步開放。記者林敬家/攝影
彰化漁民盼了卅多年的彰化漁港去年六月開港啓用,但監察院近日糾正縣政府,指縣府辦理彰化漁港建設已十年,中央補助超過卅四億元,卻以多項理由拖延開港,甚至運維基地完工驗收逾一年九個月仍未啓用。縣府則指出,運維碼頭航道清淤完成,規畫五月開港啓用。
監察院報告指出,彰化漁港內攸關執行離岸風電運維政策,但猶如蚊子港及閒置設施。彰化縣府宣稱是因爲航道水深不足、有安全疑慮,因此尚未開放運維船進出。但監察院調查發現,吃水深度同等級的CT3級漁船早已開放通行,認定縣府標準不一。
此外,儘管行政院與漁業署多次發函催促,縣府仍以沉箱拖置及航道浚挖、等待運維碼頭驗收及南北護岸工程發包理由多次推遲,直到去年六月十三日才辦理北側漁港開港,進度明顯延宕。
在契約管理部分,監察院指出縣府訂定的運維港泊位契約權利義務不對等,未列入縣府應盡的維護義務。彰化運維港每年的收取費用比鄰近的臺中港高出一百廿萬多元,縣府在未有明確開港期程下,要求開發商繳交共計一千一百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但對廠商提出的點交需求未予迴應,被監察院認定「有失政府公信力。」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表示,彰化漁港於去年六月啓用,但因與漁港共用的主航道南北護岸工程考量,爲維護船隻航道行駛安全及港內靜穩性,又因運維船吃水較深,考量港內水深是否符合航行安全,因此運維碼頭未同步開放。
縣府隨即測量港區水深,發現運維碼頭航道有局部淤積,水深不足,爲避免影響運維船舶及人員安全,旋即籌措經費進行港區清淤工程。清淤工程已於今年四月十五日竣工,經檢測港區水深已達六米以上,現正驗收工程,並規畫五月開港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