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領新制勞退 擬增30天猶豫期
勞退新制規定,勞工提繳年資滿十五年以上,可選擇「按月領取」或「一次請領」退休金,但選定後不能再更改,然而實務上,卻有部分民衆因不熟悉規定等,誤選月領退休金。爲此,勞動部昨預告修法,增「卅天猶豫期」,讓選擇月領者可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卅天內,申請變更改爲一次請領。
據統計,適用勞退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六十萬餘家、七八三萬餘人,而擁有勞退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一三一○萬餘人。
勞動部福祉司長黃維琛表示,勞退新制實施才廿年,部分勞工的勞退金專戶累積金額不是很多,有些帳戶只有廿、卅萬,按月領可能只有一、兩千塊,有些勞工會希望一次領,較能靈活運用財務,但在勾選勞退金時跟勞保老年給付混淆,因此選擇月領,這次調整新增卅天的猶豫期,但申請變更僅以一次爲限。
再來是國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人數已經有一三四萬人,持續創新高,黃維琛說,有少部分事業單位怕麻煩,拒絕幫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現行法規沒有相關罰則,因此這次也修法,若僱主不願意協助,可處罰加徵滯納金,每超過一日就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爲止。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黃維琛說,勞退金請領有十年請求時效,從一些訴願案例可看到,有些勞工的未成年遺屬,等到長大後才知道親屬曾留下一筆退休金,但請領時已過時效,因此這次也修法放寬,讓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退休金,十年請求時效從成年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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