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拖累法案排審 非全民之福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日程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將於21日付委審查,隨後立院各委員會將如火如荼展開審查,根據財政委員會規畫,公務預算預計審查至5月14日,緊接着還要朝野協商,才能送到院會三讀。換言之,從付委那刻起,各委員會幾乎沒有時間再審法案,「法案會期」硬生生變成「預算會期」,不僅延宕修法時序,也拖延到新興預算實施的時間,執政黨應記取教訓,下不爲例。

立院一年兩會期,上半年爲法案會期,下半年爲預算會期,歷年就算無法在下半年會期結束的12月31日前,通過來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也會採取延會或臨時會來完成審查。例如卓內閣上任後首次提出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面臨在野抵制無法付委審查,最終在行政院釋出善意下,趕在本屆第二會期延會結束前完成三讀。

然而,卓內閣提出的115年度總預算案再次面臨卡關,這次是未編列立院三讀修正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預算,遭在野杯葛,但行政院卻未像處理114年度總預算案那樣,找在野黨團三長吃「和解飯」、喝咖啡,而是不斷重申立場,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靜待憲法法庭審理結果,導致朝野僵持不下,第四會期完全沒有審到總預算案。

儘管115年度總預算案經協商將於21日付委審查,但根據財委會規畫的審查日程,到本會期休會的5月31日之前,各委員會幾乎很難再排審法案。

攤開本週各委員會排審的法案,有《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這些法案在詢答後,都可能因委員會接下來要審總預算案而遭擱置;未來待「臺美對等貿易協定」送進立院,委員會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審查,也充滿變數。

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將於9月送立院審查,行政院必須記取教訓,總不能再來第三遍,這絕非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