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被控「按摩會館、車內性侵」 一審判無罪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涉性侵、猥褻案,士林地檢署原先對部分案件不起訴,經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定偵查未完備,發回續查,士檢去年8月「逆轉」,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無罪。

起訴指出,NONO在2011年至2013年某日晚間,前往臺北市中山區一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指名由化名「A3」的成年女子提供按摩服務,過程中,他突然起身暴露下體,憑181公分的身高體型優勢,將A3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侵得逞。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2011年底,化名「A5」的女子因在NONO臉書粉絲專頁按贊,引來NONO透過MESSENGER主動傳訊邀約見面,孰料NONO開白色賓士接送A5時,竟在副駕駛座對她伸出舌頭強吻、用手搓揉胸部,違反意願進行猥褻行爲。

檢方指出,A3、A5原本選擇沉默,但因看到其他被害人A4、A1先後在臉書公開指控陳男性侵,決定挺身指證,面對媒體大幅報導,NONO一度強硬否認,惟發現情勢如火燎原,纔在臉書宣告「本人即刻起停止演藝工作,誠心深刻反省」等語。

士林地檢署最初偵辦時,曾認爲A3與A5案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兩名女子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定原偵查尚有未完備之處,前年底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續查。

士檢重新調查,認定NONO涉犯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去年8月起訴,痛批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結識、接近被害人,再借機滿足私慾,行爲惡劣,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2年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