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報稅 留意登記時間

年底將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婚」,年底前如果完成結婚登記,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新婚夫妻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如果12月31日前尚未登記,因今年還不是夫妻關係,明年5月報稅時雙方只能分開申報,不能合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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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民衆誤以爲,只要舉辦婚禮、公開宴客,報稅時就算是夫妻、可合併申報綜所稅,但實際上要看登記日期。

舉例來說,甲君與乙君2022年12月15日宴客,但直到2023年元月5日纔去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依法律規定,雙方婚姻關係是自2023年元月5日才產生效力,因此夫妻兩人在2023年5月申報2022年綜所稅時,只能分開申報。納稅人新婚後在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年度婚姻關係是否已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