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月底禁電子菸 攜帶也違法

香港政府近日公佈新階段控煙措施,自四月卅日起,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政府宣佈「二○二五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將於四月卅日生效,新規適用範圍涵蓋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及交通工具,強調「管有」行爲本身即構成違規,旨在堵塞過往僅限制使用與販售的漏洞。港府指出,此舉有助減少非法流通及使用情形,並進一步降低煙品對公共健康的影響。

在罰則方面,若在公共場所被查獲攜帶相關產品,執法人員可開出定額罰款三○○○港元(約臺幣一二六○○元);若持有數量較多,如超過五個煙彈、五毫升煙油或一○○支加熱煙,最高可處五萬港元(約臺幣廿一萬元)罰款,並可判處最長六個月監禁。若當事人拒絕配合執法,罰款亦可能提高至一萬港元。

香港自二○二二年起已禁止另類吸菸產品的進口、製造及推廣,但當時仍允許個人攜帶未使用產品。隨着本次修法上路,「攜帶即違法」將正式納入規範,進一步強化既有禁令。

香港衛生署提醒,相關規定適用所有入境人士,並無旅客豁免。當局建議旅客入境前應主動清理隨身物品,若不慎攜帶相關產品,應在通關前於機場設置的棄置箱丟棄,以免觸法。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