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車輛117年起強制裝GPS 違規最高罰1.8萬

交通部預告修法,要求裝載危險物品的大型車須全面配備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型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時若發生事故,恐伴隨火災或環境污染等風險,交通部預告修法,要求裝載危險物品的大型車須全面配備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違者最高罰1.8萬元,預計民國117年元旦起強制實施。

據統計,111年至113年申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的大型車輛有1萬4013輛,其中已有4923輛安裝GPS設備並介接。

交通部說明,爲有效掌握危險物品車輛是否依規定申請運送許可、依規定時段、路線行駛及車輛檢驗狀態等資訊,提升危險物品運輸過程中之管理效率與行車安全,參考近年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統計資料,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對於重大交通事故所提報告改善建議,大型車有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功能設備必要,加強其行車安全管理。

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84條之1修正草案,推動載運危險物品大型車全面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法制化,盼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

交通部提到,爲使業者有充分準備時間,本案規畫有1年緩衝期,原則修法後自117年1月1日起實施裝載危險物品的大型車應裝置具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

另爲鼓勵車輛提前安裝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提升危險物品運輸管理效率及安全性,針對已裝置或新裝置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含非大型車)且資料正常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臺之車輛,得申請臨時通行證有效期限,最長可達1年。

交通部表示,大型車裝載危險物品應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臺,並維持正常運作,以提供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之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

交通部提醒,如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未依規定裝設,或裝置而未正常運作者,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裝載危險物品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製單舉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交通部指出,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廣徵各界意見中,預計115年下半年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修正發佈,自117年1月1日起實施裝載危險物品的大型車應裝置具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