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洩密工程師重判 高檢署不上訴
臺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因竊臺積電二奈米及更先進的「十四埃米」核心技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月依國家安全法等五罪,重判陳力銘十年徒刑,其餘三人各處刑二年至六年不等。臺灣高檢署認爲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決定不上訴。
陳力銘、臺灣東京威力高階行銷主管盧怡尹(判十月徒刑,緩刑三年),以及唯一未認罪的工程師陳韋傑,不服判決結果,均上訴最高法院;吳、戈未確定是否上訴。
陳力銘轉職的臺灣東京威力公司監管不當,同樣被依營業秘密法、國安法等罪起訴,智慧法院判一億五千萬罰金,宣告附條件緩刑三年,須向臺積電和公庫各支付一億元、五千萬元,臺灣東京威力也不上訴,案件於本月十九日確定。
陳力銘原任臺積電十二廠良率工程師,離職後轉任臺積電半導體制造設備供應商、臺灣東京威力行銷部門,爲求表現,替公司爭取成爲臺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的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舊誼,央求翻拍臺積電機密檔案,以改進東京威力的蝕刻機臺。
二○二三年八月至去年六月,陳力銘在臺積電新竹廠區會議室、臺南封裝測試廠及吳、戈住處等地,翻拍由在職工程師以公務筆電開啓的機密檔案,或由他人翻拍後傳給陳。有十四張經鑑定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且盧怡尹還曾刪除陳力銘傳送的雲端資料。
陳韋傑外泄的是臺積電最先進的「十四埃米」製程檔案,涉臺積電半導體制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嚴重影響臺積電延續並保持全球先進製程領先地位。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罪,獲合議庭減刑,陳力銘獲取十四埃米檔案,供出上游是陳韋傑,符合國安法「因自首而查獲其他共犯」規定,此部分免刑。陳韋傑否認犯罪,是唯一未獲臺積電原諒及合議庭輕判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