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免牌照稅 擬放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9)日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擴大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增訂身心障礙者二親等親屬車籍與身障者同一戶籍者,同樣適用免徵牌照稅優惠。

現行牌照稅法,針對身心障礙者免稅有兩類規定,首先是持有駕照的身障者本人,名下車輛限一輛免稅;另一類是身障者因身心狀況無駕照,而本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名下車輛,實際供身障者使用,也限一輛免稅。

立委提案修正牌照稅法,放寬認定。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無駕照的身障者未必與擁有車輛的二親等親屬同住或設於同一戶籍,因此,他認爲不應從居住地限制,而是要以實際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來認定免徵牌照稅。昨日經討論並調整文字後通過初審,增訂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且實際供身障者使用車輛,也可免牌照稅,同樣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