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薪水30年!男離婚名下財產零 妻卻擁3房產

男子薪水30年全交妻子管理,離婚時卻發現名下財產爲0。(示意圖/資料照)

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一名55歲男子結婚30年薪水全交給老婆,本以爲是愛的表現,妻子卻突然提離婚,他才發現妻子名下已有3棟房產,而他卻一無所有。對此律師表示,管理不等於贈與,男子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討回屬於自己的那一半錢。

蘇家宏在臉書分享,一名55歲男子與妻子結婚30年,每個月領到薪水後只留下搭公車的零用錢,其餘全數交給太太管理,他一直以爲這是愛的表現,沒想到妻子突然提出離婚,才驚覺多年過去自己名下財產爲0,妻子卻已買了3棟房。

蘇家宏指出,男子試圖爭取財產時,妻子冷回「錢是你心甘情願給我的,房子也是我的名字,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不禁讓人思考,毫無保留的信任是否反而讓自己陷入困境。

蘇家宏表示,在法律上「管理不等於贈與」,男子將薪水交給妻子管理,不代表把錢送給對方,即使錢進了妻子的帳戶、房子登記在她名下,仍可能被認定爲夫妻婚後共同努力的成果,因此男子仍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他進一步說明,若3棟房子總價值3000萬元,而先生名下資產爲0,則可向法院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1500萬元。這項制度是爲了保障婚姻中經濟較弱勢的一方。此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以金錢計算,若當事人希望取得房屋或部分持分,通常需在判決確定後,再協商以房產過戶方式抵償。

蘇家宏也提醒,婚前與婚後買房在法律上差異很大。婚前購買的房屋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多半仍會被視爲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離婚時另一方有權主張房屋價值的一半。

蘇家宏表示,案例中的男子或許是個好男人,但這個故事也提醒大家,沒有界線的愛可能讓自己陷入風險。真正成熟的伴侶關係,不僅要懂得付出,也要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