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國民法官庭判無期最多 二審幾無輕判

司法院統計,去年終結的六十五件國民法官庭案,被告罪名人數最多的是「殺人罪」,廿三名殺人犯有十人被判無期徒刑,是判最多的科刑選項。而國審案上訴二審後,去年僅一人改獲判較輕刑度,其餘皆駁回。

二○一五年至二○二五年九月,刑法殺人既遂判無期徒刑者一七八罪次,約佔百分之廿五點六,法界觀察,引進人民觀點後,殺人罪被告刑度明顯較職業法官時期爲重。

刑法第二七一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法官認爲,現行判死不易,若處有期徒刑且無加重事由,最多就是判「十五年」;檢察官求刑時,可能會向國民法官遊說「服完二分之一刑期就有機會假釋,殺人可能關七年半就出來」。若處無期徒刑,要服滿廿五年纔有機會假釋,國民法官思考後,多數可能認爲面對手段兇殘被告,處無期徒刑較適當。

這名法官說,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憲判第八號判決,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職業法官」一致決,外界質疑是「實質廢死」;近年殺人判死刑已罕見,因此經國民法官庭判處死刑的「張泓毅案」,讓力主廢死立場的律師很難接受。

他認爲,判張死刑須三分之二特別多數決,等於三名職業法官在內的國民法官庭裡,不僅三名職業法官全部贊同處死,另外至少有三名國民法官也同意;未來二、三審要「逆民意」,除非是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否則很難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