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租約補償費 要報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佃農因耕地出租人收回三七五租約耕地時,所領取的補償費用,依《所得稅法》規定,補償費屬變動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不過僅需以半數作爲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納稅人陳先生(地主)與A公司土地買賣案件,經調閱交易標的物土地謄本與土地異動索引,並函請買賣雙方提供相關資料,查得佃農餘先生(化名)在2024年與陳先生簽訂耕地權放棄書,向耕地所在地公所申請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陳先生依規定,給予餘先生補償費1,100萬元。

國稅局在2024年綜所稅申報期開始前就發現此情況,主動輔導餘先生應在法定申報期間內,依所得稅法規定,以該補償費的半數550萬元列爲其他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