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摩鐵偷情1次 夫暴瘦6.7KG求償百萬!法官爲何只判30萬?
人妻摩鐵偷情1次,丈夫氣到暴瘦6.7KG,憤而求償1百萬!法官爲何只判「30萬?」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結婚17年的婚姻,最終因一次汽車旅館性行爲對簿公堂。一名丈夫阿淳控訴妻子小雅與男子阿評(均化名)發生婚外情,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雅確已侵害配偶權,但考量雙方婚姻早有裂痕,且丈夫曾涉家暴,最終酌減判賠30萬元。
判決揭露,阿淳與小雅於2008年結婚,阿淳主張,妻子自2024年開始作息異常,夜歸頻繁。經蒐證發現,小雅於2025年某日下午與阿評一同進入汽車旅館,併發生1次性行爲;兩人也曾共同出遊,舉止親密,事後小雅另行租屋。阿淳指控,妻子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家庭圓滿,甚至讓他體重驟減6.7公斤。
小雅並未否認2025年當天曾與阿評發生1次性行爲,但辯稱僅爲一時失序,平日出遊只是散心,租屋處僅聊天,並未再有親密行爲。她更主張,刑法通姦罪已因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失效,婚姻關係應重視個人性自主,所謂「配偶權」概念並無明文依據,丈夫請求無據;縱須賠償,100萬元亦屬過高。
法院指出,婚姻是以終身共同生活爲目的之制度性結合,具有排他性,此一見解早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中即有闡明。配偶間互守誠實義務,乃婚姻本質內涵。即便通姦除罪化,仍不影響民事上對配偶身分法益的保障。
法官審酌,錄影畫面可見小雅與阿評互動親暱,小雅也自承發生性行爲,已逾一般男女交往界線,足以破壞夫妻間誠實與信任基礎,構成侵害配偶權。至於丈夫另指控妻子與不詳男子出入汽車旅館、或在租屋處另有親密行爲,則因證據不足未予採信。
至於慰撫金數額,法院考量雙方學歷、收入及財產狀況。此外,法院審酌阿淳曾遭核發家暴保護令,認爲婚姻關係早有裂痕,對情勢發展應負相當責任。綜合侵權情節、精神痛苦程度及雙方責任比例,法院認定30萬元爲適當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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