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訂房帶男摩鐵休息3小時 夫求償100萬獲賠1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第三者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牽手散步、共進晚餐,甚至還在摩鐵開房休息3個小時,憤而決定對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15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發現妻子小美與阿強共赴摩鐵,休息大約3個小時才離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美結婚多年,但自2024年8月起,小美就經常找藉口晚歸、製造爭端要求離婚,他懷疑小美可能有婚外情,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果然在同年12月抓包小美與阿強牽手散步、相互依偎,甚至相約共進晚餐,之後再共乘機車離開,大約2周後又發現兩人前往摩鐵開房休息3個小時,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和丈夫感情不睦,婚姻關係早已破裂,2024年12月她確實曾與阿強牽手、用餐、共乘機車,但只是靠得比較近而已,沒有相互依偎;另外,兩人也的確有到摩鐵休息,房間是她訂的,不記得當時有沒有第三人陪同,但她和阿強只是一般朋友關係,並未做出親密不當行爲。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影像檔案,發現小美與阿強確實曾做出牽手或勾挽手臂等行爲,兩人的身體緊靠幾乎沒有間隔,而且也有一起前往摩鐵投宿休息,可見兩人關係匪淺,已經超越一般普通朋友社交的正常分際,確實侵害到人夫的權益。

最終,法官考量到小美與丈夫之間的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等因素差距,判她應賠償1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