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調高臺股期貨等保證金

臺灣期貨交易所31日公告調整臺股、小型臺指、客製化小型臺指、微型臺指、電子、小型電子、櫃買、富櫃200、臺灣永續、半導體30等10檔期貨契約,及臺指、電子選擇權契約保證金,黃金、臺幣黃金、布蘭特原油等3檔商品類契約保證金,並自4月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另外,期交所於4月1日調整爲升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爲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1.5倍。

期交所表示,本次調整係爲升經證交所3月30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3月31日至4月15日),期交所依規定自4月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調整保證金,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4月1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