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月底結束 3月起違法捕撈最高罰15萬
2025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爲期8個月禁捕期,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25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爲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說,鰻苗來遊臺灣海域爲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爲因應養殖產業經營,開放11月至翌年2月捕撈,其餘月份爲禁漁期,讓來遊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2025年鰻苗捕撈量計3470公斤(統計至今年2月21日止)。
漁業署提醒,自今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爲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1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強調,國際間逐步提升日本鰻國際貿易及其溯源管理,爲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漁業署已於2025年漁期建置「鰻苗溯源申報系統」推動鰻苗溯源制度,呼應國際上對國際貿易溯源的管理,呼籲捕撈業者、收購鰻苗之販運業者及進出口業者應於鰻苗溯源管理系統申請登記,並於捕撈及交易後,完成申報數量及流向,以利掌握鰻苗捕撈及交易流向,順應國際漁業管理,共同維護鰻魚產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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