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案無共識 判決確定前仍是立委
民衆黨不分區陸配立委李貞秀(中)。聯合報系記者潘俊宏/攝影 潘俊宏
民衆黨的李貞秀是否適格立委,朝野協商無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在司法判決確定前,她還是立委!這代表要等到中選會委員到齊,並提出當選無效訴訟成功後,才能確定李貞秀有無立委資格。在這之前,李貞秀都還是民衆黨不分區立委。
至於中選會委員人事補齊部分,朝野協商決定13日表決,但表決結果不見得會全部通過。若在人事表決後,中選會委員人數足夠,才能開會決定是否要針對李貞秀的案件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若到時候提了,也要等待法院判決。因此李貞秀在「司法判決」確定前都被立法院認定是「立委」。但行政部門仍認爲,依照《國籍法》與《兩岸條例》,李貞秀不能遞補就任立委。
批綠搞族羣對立
立法院11日就中選會人事權表決與民衆黨立委李貞秀資格認定案等議題舉行朝野協商。協商開始隨即確定中選會委員將於13日週五院會表決,隨後便處理李貞秀的身分認定問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不滿說,判斷一個人是否有忠誠義務,不應該以戶籍來判斷,李貞秀在中華民國已取得身分證,大陸地區的戶籍也會自動註銷,這是兩岸的默契。
「李貞秀應該有參政權!」翁曉玲表示,內政部沒有撤銷李貞秀的中華民國身分證與戶籍,李經過選舉當選,中選會頒發當選公告,依照《國籍法》與《兩岸條例》就可以擔任立委,民進黨與內政部就是想要搞族羣對立。但參與協商的內政部長劉世芳迴應說,陸配是否有參政權與具備擔任立委資格是不同的。
兩岸互不隸屬是現況
劉世芳表示,《憲法》第三條規範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爲中華民國國民,《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要求設立《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民來往,相關規定應該以法律規定,而非行政機關函示。此外,兩岸互不隸屬是現況與事實,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明顯有別,李貞秀不應該就職。
「李貞秀即使解職,民衆黨也不會少一席啦!」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表示,《兩岸條例》第一條最後一段規定,如果《兩岸條例》沒有規範到的部分要以其他法律爲準,如今就是要適用《國籍法》;但民衆黨團總召陳清龍不滿表示,李貞秀唯一設籍在中華民國,在臺灣生活30年,且陸方限制重重,現在要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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