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藐視國會罪 綠白有異見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朝野激烈交鋒,經常上演官員遭激怒「反質詢」立委戲碼,國民黨立院黨團在國會改革法案中,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官員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虛僞陳述或反質詢,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痛批國民黨團「錯誤解讀、牛頭不對馬嘴」,民衆黨立委黃珊珊也認爲「可能要慎重一點」。
國民黨團昨提出「國會改革五法」草案,其中,「藐視國會罪」規定,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或虛僞陳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官員「反質詢」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爲搭配「立法院調查權、聽證會」,同步設有配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指出,官員出席立法院聽證會時若虛僞陳述、僞造資料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若事情涉及不得公開、逾越聽證會調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可拒絕證言、涉及個人隱私等,若官員拒絕陳述,也可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