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導入移動科技執法 亂丟垃圾最高可罰6000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去年起導入「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取得明確影像事證後,直接鎖定違規對象,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盼能遏止民衆亂丟垃圾陋習。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過去部分偏僻空地、道路邊緣因人煙稀少,常淪爲常態性的髒亂熱點,不僅損害市容,更衝擊花蓮的觀光形象。自114年起,針對陳情頻率較高的熱點,導入移動式監視設備執行全天候監控,突破過去「無人看守、取證不易」執法困境,大幅提升查處效率。

環保局以實際執法成效爲例,監視設備在花蓮市介壽一街連續架設9日,成功錄下多起民衆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時,隨手棄置保特瓶、便當盒及家庭垃圾的過程。

環保局強調,科技執法設備具備高解析度,無論是違規行爲或車牌資訊皆清晰可辨,成爲裁罰的最有力證據。

環保局指出,過往稽查最大困難在於難以確認行爲人身分,致使查處成效受限。透過科技執法取得明確影像事證後,可直接鎖定違規對象,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裁罰金額爲1200元至6000元。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推動科技執法並非以裁罰爲目的,而是期望建立民衆自律意識,讓「不亂丟垃圾」成爲日常習慣,共同維護整潔優質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指出,規劃於115年度持續擴大移動式監視器的部署範圍,並針對髒亂點進行滾動式檢討;也鼓勵民衆發揮正義感,若發現亂丟垃圾等污染環境行爲,可提供包含清晰車牌在內的影像事證,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通報,查證屬實者將依法嚴辦,共同守護花蓮潔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