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排除救國團草案逕付二讀 黨產會:遺憾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爲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遊顥等人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擬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立法院會今將草案逕付二讀。黨產會表達遺憾,並反問救國團,在脫離國防部的隸屬關係後,爲何不曾歸還國家賦予該團執行任務的剩餘財產?
救國團遭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全移轉爲國有。國民黨立委遊顥等人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中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被指是替救國團解套。藍白黨團今天在院會以人數優勢,將全案自委員會中抽出逕付二讀。
黨產會指出,自2016年立法院通過「黨產條例」,依法成立黨產會,並依法調查救國團以來,已歷九年餘。救國團對於黨產會認定其曾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將其不當取得財產收歸國有的兩項處分,均提起訴訟,相關案件正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黨產會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名義上救國團曾經隸屬於國防部,然北高行依舊於2024年8月1日作成的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無誤。
其次,黨產會質疑,假設救國團如其所宣稱一般,「曾隸屬於國家機關即不可能爲任何組織之附隨組織」,試問,在救國團脫離國防部的隸屬關係後,爲何不曾歸還國家賦予該團執行任務之剩餘財產?且在歷經數年的調查過程與訴訟中,救國團始終未曾針對黨產會依據政府、國民黨相關檔案、史料所做,認定國民黨以其執政優勢,爲救國團不當自國家取得財產部分,做出合理反駁。
黨產會表示,歷經數年的調查與訴訟期間,不斷髮現救國團參與各種黨國威權時期的校園監控活動的證據。證據顯示,救國團協調軍訓教官,對大專校園師生、社團進行長期的監控,救國團對於此類活動,歷年來皆以年代久遠查無資料等說詞迴避責任。敬請社會各界大衆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