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修法卡在兩件事 內政部曝後續做法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三方向包括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同時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記者許正宏/攝影

針對民團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儘速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內政部表示,目前社會對於「租期保障」及「限制租金漲幅」等關鍵議題仍存分歧,考量相關制度可能影響租屋市場供給與租金水準,將先就具有共識部分加速提出修法,逐步推動制度完善,以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內政部指出,租賃條例修法涉及房東、房客及租賃住宅服務產業等多方權益,制度設計需在保障居住權與維持市場運作之間取得平衡,因此在尚未形成共識的議題上,將持續透過座談會蒐集意見,審慎評估政策影響。

不過,對於已有共識的方向,內政部強調將優先推動,包括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等合法權益、明確規範不良房客情形下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的機制,以及強化公證契約的強制執行效力,讓租賃關係更具保障與可預期性。

至於外界關注的租期保障、租金調整機制、租霸排除及市場透明化等議題,內政部表示,均已納入研議範圍,但因牽動租屋市場供需與價格變動,仍需進一步評估,避免政策設計反而影響市場供給或推升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