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 三讀通過 照顧婚育家庭

立法院會昨(30)日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三讀。修法重點包括擴大社會住宅入住資格,規劃20%額度優惠婚育家庭;提高包租代管社宅數量並加碼誘因;建立社宅用地儲備與全國登記平臺,推動租屋市場透明化。

立法院本屆會期將於今日正式結束,昨日爲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三讀通過了《住宅法》修正,爲近年社會住宅政策的重要調整。

這次修法擴大社會住宅入住資格,現行條文規定,社宅應至少提供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而三讀通過條文中增訂,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給新婚二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

修法並提高包租代管社宅數量並加碼誘因,增訂第19條之1,明定興辦社宅各年度計劃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爲原則;強化包租補助,規範補助包租之金額不得低於代管2.5倍。

爲確保民衆即時掌握全國社宅招租等相關資訊,明定內政部應建置全國統一的申請登記平臺;中央建置的申請登記平臺,得介接地方主管機關的社宅登記平臺。爲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公佈住宅資訊,其中租賃住宅市場依其形態及屋齡區分「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並以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物件優先辦理。

此外,爲鼓勵房東釋出閒置空屋,三讀後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定期依租屋市場行情,滾動檢討免稅額度並提供適度賦稅優惠,提升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政策誘因,並每六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部日前回應,已運用租金補貼資料公佈租金統計資訊,達到租屋市場資料公開之目的,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居住狀況清查作業。至於社會住宅包租案補助總金額,不得少於代管案金額之2.5倍,直接入法恐失去政策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