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埤塘濫倒案 地主等11人求重刑
桃園市中壢區體育園區附近埤塘遭非法濫倒廢棄物,面積達兩萬平方公尺,檢方近日起訴。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中壢體育園區附近埤塘去年被發現遭非法濫倒廢棄物,市府會同檢方、保七與環境部組成專案小組蒐證,查出地主勾結犯罪集團濫倒大量營建廢料與砂石場污泥,不法獲利達一八一七萬元。檢方近日依違反廢清法與都計法偵結起訴黃姓主嫌等十一人,建請從重量刑。
此案源起桃園市環保局例行稽查時,發現該處土地異常隆起,疑似遭非法傾倒廢棄物。專案小組展開蒐證與監控,發現劉姓地主因祖產爲埤塘無法出租,竟透過仲介聯繫劉姓、黃姓主嫌,共謀收受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並以砂石場污泥鋪面掩蓋,非法回填地點涵蓋中壢區兩處埤塘。
檢方統計,該犯罪集團傾倒車次至少達三四七七車,回填、堆置廢棄物體積多達十萬立方公尺,埤塘不到兩個月就被填平,嚴重破壞國土;去年底發動兩波搜索,開挖土地確認有紅磚、磁磚、鋼筋、電線、木材、廢布、繩、金屬管等營建廢棄物,隨後拘提劉姓、黃姓主嫌等人到案。
豈料當環保局當場查扣挖土機與推土機時,涉案徐姓被告等三人竟趁隙撕毀公務封條,強行將扣案機具載離現場。檢方近日偵結,黃姓被告等九人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及都市計劃法不依期限恢復原狀等罪嫌起訴;徐姓被告等三人因損壞封條、隱匿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也一併起訴。
檢方審酌,該集團以組織性犯罪手段破壞國土,規模之大實屬罕見,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外,並聲請沒收查扣的三輛挖土機,及不法所得一八一七萬餘元。環保局指出,地主若有回填需求,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並使用合法來源土壤,違者將面臨刑責,也需要清除現場廢棄物、復原污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