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善用工具 別老是找臺辦
許多在陸中小型臺商對於仲裁、法律意識仍不足,在害怕長期爭訟下而蒙受權益損失,如何運用好仲裁工具,甚至在合約簽訂前期就有法律風險意識,或是當前要務。
臺商在大陸遇到商貿糾紛,中華仲裁協會會長吳永幹在陸仲裁機構交流過程得知,臺商一開始不想訴訟,「不知仲裁找臺辦,找了臺辦小事化了,大案大事也辦不了」。
雖然臺辦設立目的是服務檯商,但畢竟是大陸行政機關,也會有主場優勢,小案件能公平處理,標的大一點的話,要臺辦支持有難度。
北京靜理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沈傑表示,臺商的糾紛評估要耗三、四年訴訟的話,他會建議找仲裁中心,約定仲裁員,處理會快一些。
如果害怕主場優勢的話,可以審慎地挑選仲裁機構,比如專門做兩岸仲裁的,可能較會爲臺商公平處理,如設在廈門的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或是國際上知名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增進臺商仲裁知識,兩岸仲裁交流扮演重要角色。吳永幹認爲當前臺灣仲裁機構面臨挑戰有三:一是臺商普遍缺乏仲裁知識,以致簽訂投資或商業合約時,未能預先納入仲裁條款;一旦發生爭議,不懂得和他方協議提付仲裁,更不知具有涉臺(涉外)因素爭議,能提付中華仲裁協會處理。
二是大陸的仲裁法排斥境外仲裁機構受理純粹國內商事爭議案件,僅僅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指定地區設立業務據點,以承辦涉外案件。
且按陸最高人民法院實務見解,臺企於陸設立之公司法人,與其他陸企間商事爭議,如無明顯涉外元素,原則仍屬國內案件,僅得由大陸仲裁機構受理。
所以中華仲裁協會目前尚無赴大陸城市設立業務機構的規劃。
三是政策支持力道不足,由於兩岸關係緊張,以致雙方主事者均未能落實推動「兩岸投保協議」有關商務糾紛可以提付兩岸仲裁機構協助解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