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平權觀察2/員工申請產假 95%僱主同意

勞動部調查,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2025年僱主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各項假別之比率,除「家庭照顧假」達八成外,其餘均逾八成五。

僱主同意員工申請女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以「產假」95.2%最高,另「安胎休養」及「流產假」分別爲93%及92.8%,「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及「產檢假」則各爲89.9%、88%及 86.9%。

2025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佔78.3%,設置「哺(集)乳室」者佔84%;25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該二項比率分別爲87.1%及95.8%。

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性別薪資差距研究,影響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之主要因素爲:

第一,因生育女性須短期離開職場,以致年資中斷或不易重返工作,而造成性別薪資差距。第二,就業市場中的就業選擇水平隔離,導致不同行業間之性別薪資差距。第三,就業市場中的職業垂直隔離,恐將使性別薪資差距擴大。

針對女性易因照顧責任離開職場不易重返一節,勞動部持續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保障,推動「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宣導2021年縮短育嬰留停門檻,放寬爲只要30日即可申請相關規範。2026年元旦起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勞工得以「日」爲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至2025年底止,相較2021年縮短育嬰留停門檻前,少於六個月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男性申請人數增加1.6倍。此次新制再放寬,將有效促進男性參與育兒,鼓勵男性共同擔負照顧子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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