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新法來了! 踩雷「7大情境」一圖看懂
▲職場霸凌新法上路在即,許多過去視爲「職場潛規則」的不當對待將被檢視。(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職安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1日正式上路,許多過去視爲「職場潛規則」的行爲,都可能被納入新制檢視範圍,本文整理容易觸犯紅線的7大情境,以及判斷5大要件,讓你一文看懂如何認定職場霸凌。
▼踩雷「7大情境」一圖看懂,點圖可放大。(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覈)
7大常見踩雷情境
一、公開羞辱、嘲諷或辱罵
從檢討問題變成個人羞辱,在會議、羣組、衆人面前公開責罵、貶低人格、嘲諷能力,甚至以難聽字眼羞辱特定員工。合理指正應聚焦工作錯誤與改善方式,不能演變成人身攻擊。
例如主管在會議、羣組或同事面前責罵:
「這麼簡單都不會,你到底有沒有腦?」「全組最沒用的就是你。」
二、社交排擠、差別對待、冷暴力
故意不通知特定員工開會、不加入工作羣組、不提供必要資料,或要求其他同事不要與之往來。若是單純聚餐、訂便當或訂雞排飲料沒揪,不一定構成霸凌,重點在於是否具有持續性、針對性,形成社交孤立環境。
例如:故意不通知開會、工作羣組唯獨漏掉某人、不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資料。
另外,主管對特定員工採取忽視態度,例如不回訊息、不分配任務或不讓發言、不給請假,刻意邊緣化任務分配,這種持續性的冷漠、孤立或無視,甚至是刻意差別對待,造成員工心理壓力與敵意工作環境,已涉及霸凌。
三、派工失衡:指派遠超能力的工作或故意架空
明知時間、人力或資源不足,仍反覆要求特定員工完成不合理任務,導致長期超負荷,或刻意設定遠高於其他人的標準,再以未達標爲由責罵、懲處。
反過來,無正當理由收回職務、不準參與原本負責的專案,長期不提供工作,或只交付明顯低於職務內容的雜務,再以「沒有績效」逼迫離職,也屬於不當對待。
例如:同時承擔多人工作量、一天完成原本需要一週的工作、刻意讓員工沒有績效可呈現。
不過,正常的趕件、旺季加班或高工作要求不必然構成霸凌;若工作安排明顯不合理,又帶有針對性、懲罰性及持續性,就可能涉及紅線。
四、反覆威脅解僱、降職或封殺
以考績、調職、減薪、解僱或業界封殺作爲威脅,逼迫員工服從不合理要求,例如「再有意見就不用來了」、「敢申訴就把你調走」。
主管依法進行考覈、懲處或說明未達標後果,屬於管理權限;若反覆以職權恐嚇、逼迫服從,甚至報復申訴人,就可能構成不當侵害。新法也禁止僱主因勞工申訴、作證或協助調查而給予不利處分。
五、刻意打壓發言
特定員工每次開口就被主管打斷,或提出建議後直接被否定「沒有意義」、「這不重要」,但同樣意見出自他人卻獲讚賞,導致該員工長期被迫沉默。
這種針對特定個人、反覆性的發言打壓,妨礙其在職場中正常表達,可能構成敵意工作環境的要素。
六、集體施壓
要求下班待命、隨叫隨到、假日出席非強制性活動,有人拒絕就說「大家都可以,爲什麼就你不行?」這種以團隊文化或職場潛規則爲理由,要求員工配合不合理事項的行爲,可能被視爲隱性壓迫。
七、未建立申訴機制或拖延處理
公司未依法設置申訴管道、未訂定防治規範,收到申訴後擱置不理、拖延調查,或未提供申訴人必要保護。新制要求不論企業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疑似霸凌事件,僱主都必須啓動處理及保護機制,不能放任不管。
▲構成職場霸凌5大要件,一圖看懂,點圖可放大。(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覈)
不過,上述7項是「可能踩雷情境」,不代表一發生就必然構成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大要件,缺一不可,並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
一、是否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過程
行爲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僱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二、是否利用職務、權勢或人際優勢
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爲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
三、是否逾越業務必要及合理範圍
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四、是否反覆或持續發生
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五、是否造成身心健康危害
行爲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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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沛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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