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嗆聲「斬首賴清德」被起訴 館長迴應了
網紅「館長」陳之漢。(資料照/杜宜諳攝)
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10月在網路直播時喊斬首總統,新北地檢署今(9日)偵結總統及公衆遭館長恐嚇案,依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提起公訴。對此,館長今下午在臉書表示,「果然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是蓋的」。
檢方指出,本案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共同偵辦。經調查,陳之漢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犯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對此,館長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被民進黨賴清德用恐嚇罪起訴,果然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是蓋的」。而該篇貼文曝光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已涌入破千則留言討論。
起訴書指出,陳之漢爲 YouTube 頻道「館長惡名昭彰」經營者,於去(114)年10月5日晚間9時許,在其住所透過 YouTube 平臺進行公開直播,直播標題爲「週日國民黨選黨主席,兩岸辯論會開天窗,我早說了不是嗎?臺灣政治我也搞了12年」。檢方認定,陳男明知該頻道擁有大量支持與反對觀衆,其言論將在不特定多數人間迅速傳播,仍基於不確定故意發表爭議言詞。
檢方指出,陳男在直播中先後說出「那如果明講,選什麼選,咱們就武統,27年就甭選了」、「一個不留,精準打擊,斬首」、「兄弟,I等you啊」等語,明顯暗示支持以武力犯臺;隨後又進一步表示「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我日也思夜也思啊」等內容,刻意將新聞報導中「中共演練對臺斬首行動」的軍事術語,惡意延伸爲對現任總統進行具體暴力行爲的恐嚇。
檢方認爲,相關言論已明顯逸脫一般社會對「武統」、「斬首行動」的政治或軍事討論範圍,而是轉化爲直接指向特定個人生命安全的恐嚇內容,難認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即便國家元首受有國安特勤保護,任何人仍享有免於恐懼的基本自由,一般人知悉有人公開揚言斬下其頭顱,勢必心生畏懼,該感受不因身分不同而有所差異。
檢方也指出,國家元首經常出入公開場合,周邊聚集大量民衆,若發生攻擊行爲,恐釀成嚴重傷亡與財產損失。相關言論一旦傳播於社會,已足以引發公衆恐慌。本案中,已有多位民衆報警檢舉,相關檢舉文書多達10份在卷可稽,足認已構成恐嚇公衆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