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補助恐數罪併罰 律師:絕非還款能了事

政府「租金補貼專案」詐領案件多,律師提醒,租金補貼屬政府社會福利政策,若民衆虛構租賃關係或隱匿事實申領補助,恐觸犯多項刑責,絕非單純退回補助款能了事。

律師馬在勤說,申請人以虛構租約申請補助,使政府機關陷於錯誤而核發補助款,構成刑法第三三九條詐欺取財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詐領金額不高,只要行爲成立,仍留下刑事前科。

他表示,相關案件可能涉及刑法二一四、二二○條第二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申請人提出不實的租約或資料,使承辦人員在「住宅補貼評點及查覈系統」等政府電磁紀錄中登錄錯誤資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常與詐欺罪並論。

馬在勤表示,申請人僞造租賃契約、冒用房東簽名或製作不實文件,則可能觸犯刑法二一○、二一六條僞造私文書或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同時詐領補助款,法院通常會依數罪併罰的方式判決。

他提醒,即便刑事案件結束,行政機關可依法追回全部補助款項,並將相關紀錄登錄於住宅補貼評點及查覈系統,未來當事人申請租金補貼或其他住宅補助時,可能被列爲加強查覈對象,甚至喪失申請資格;民衆申請政府補助時,務必據實填報資料,避免因一時貪念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