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紡氣爆案 監院:目測檢查淪監管盲區
新竹縣遠東新世紀化學纖維總廠去年二月六日凌晨,發生熱媒油泄漏引發氣爆,釀二死十九傷。監察院廿二日發佈新聞稿,調查事故主因爲熱媒油泵浦壓力錶「導管」金屬疲勞斷裂,但該導管非屬法定危險性設備,僅「目測檢查」徒具形式,成爲監管盲區,建議建立災害事故介接平臺,並改善職安與消防雙軌通報漏洞。
監院認爲,職安署自二○一五年至事發時,共實施一二九次勞檢,竹縣消防局十年來五十一次消防檢查、竹縣環保局十五年來裁罰廿七次,在高強度行政監管下,仍發生包含本案共五件重大職災釀六勞工死亡,函請行政院督飭勞動部、消防署與竹縣府檢討改善。
新竹縣府表示,氣爆處使用的公共危險物品無法釐清,消防局曾開立舉發單,但後來被行政院訴願會駁回,認定單據有誤,不可認定該處所使用公共危險物品,盼中央儘速成立災害事故資訊介接平臺。勞動部表示,將跨部會研議相關措施,並檢討改善。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遠東化纖總廠總熱媒油導管已釀多次事故停工,職安署僅將該高風險導管列爲「一般化學設備之附屬設備」,而非屬法定「危險性設備」,肇致該導管自啓用以來長期處於無檢狀態,僅憑「目測」難見導管於包覆保溫棉層下的金屬疲勞或裂痕,勞檢單位欠缺法令據實施查覈,成了監管盲區。
監院指出,該廠十年內發生五件重大職災,在本次氣爆前,職安署對該廠檢查高達一二九場次,裁罰六十八次、八八七萬元,並處以十二場次部分停工,工安前科累累,但職場安全文化未見轉型,事故一再重演,勞檢陷入「高頻檢查、低效改善」之執法困境。
熱媒油泄漏地點「棉六廠棉六科」事故前漏未被列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僅列管「棉六廠重九科」爲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兩廠科分屬兩棟相連建築,但內部製程管線高度連接,應視爲一體,棉六科長期脫離消防法規嚴格監管。
監院指出,現行「職災通報向中央職安署」與「火災報案向地方消防局」雙軌並行,導致中央、地方對該廠歷年事故掌握有數據落差,行政院應督促勞動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研議建立跨機關的「災害事故資訊介接平臺」,將環保違規、消防救災與勞檢數據相互勾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