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炸鍋 割頸案揭修復式司法困境

割頸案法官提出「讓兇手孝順」引抨擊,高等法院聲明滅火;受害者家屬楊爸爸、楊媽媽懇請大衆停止捐款,把愛傳給更需要的人。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死亡,扯出法官審理案件時試圖啓動「修復式司法」,詢問被害者父母「你願意接受郭○○好好孝順你嗎?」輿論隨之沸騰。法界人士指出,承審法官雖有義務詢問是否開啓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但未具相關條件,加上法官的用語、手法反而觸及被害人遺族的痛苦深處,可見臺灣的修復式司法仍面臨嚴峻挑戰。

承審本案的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由鄧鈞豪擔任受命法官,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的謝靜慧爲審判長,陪席法官爲沈君玲,二審雖加重改判郭十二年、教唆的林姓少女十一年徒刑,仍和被害家屬的預期落差甚大,加上楊爸爸爆出法官提出的「孝順說」,合議庭飽受批判。

民團促司法院道歉

聲援楊家的「孩想陪你長大」民間團體廿六日到司法院前「上香」,哀悼司法已死,要求司法院向楊生的父母道歉,認爲法院不該成爲二次創傷的地方;但對於是哪位法官說出「請兇手孝順被害人父母」之語,陳情現場莫衷一是,矛頭甚至指向新北地院。

司法院要求高院對外說明,但高院等到週五深夜十一時四十九分才澄清,指因兇手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本案前手法官因此詢問被害家屬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被害家屬拒絕後,並未要求他們接受。

據瞭解,少年割頸案在高院審理期間換了三名受命法官,第一位許姓法官退休,第二位汪姓女法官調派法官學院,新聞資料澄清是「前手(汪姓)法官」提出孝順說。

高院指這名女法官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爲前提,且被告也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任何形式補償的可能性。女法官舉「兩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爲例,楊家當場拒絕,法官即諭知暫不處理,未要求楊家接受。

楊父表示,既然高院已澄清,就尊重高院說法,他不想談哪個法官不好,這幾天的紛擾讓大家很累。楊父昨早還去上心理諮商課,盼外界給家人平靜的空間。楊母嘆「實在太累了,我們還要過日子」,就到此爲止。

法官用語再揭傷痛

律師李宣毅曾是被害人家屬,李讀高中時,阿嬤遭歹徒強盜後撞傷頭部身亡。李說,割頸案承審法官有義務詢問是否開啓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但法官的用語、手法,觸碰了被害人遺族的深沉痛苦,還沒啓動程序,又掀起遺族心中波瀾。

李宣毅說,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是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對抗制,一方面要對抗,另方面又思考修復,審判者難以操作,事發到判決定讞,審理通常會在五年內,但被害人遺族受傷嚴重,身心修復進程應以十年爲基數。

李宣毅認爲,對被害人及遺族來說,事發五年內都很像在討論昨天的事件,修復程序是否開啓的探詢,若不夠專業,會使被害人遺族有被強迫要原諒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