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爆拉扯遭壓制終身癱瘓 屏東男求償3415萬元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本報資料照)
屏東縣蕭姓男子與人發生土地糾紛,因不滿到場的員警要他離開,和汪姓警員發生肢體衝倒地,事後卻發現有顱內出血等傷勢,更終身癱瘓,家屬向汪姓警員求償1736萬餘元,另向屏東縣警局提國賠1679萬餘元,法院一、二審都認爲警方並無不法行爲,判蕭男敗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109年10月2日上午10點多,蕭姓男子與人因土地問題發生糾紛,汪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並要求蕭男離開,蕭則回:「這是我家的地,我爲什麼不能在這裡?」,進而發生推擠,過程中蕭重心不穩倒地,隨後通報救護車到場將蕭男送醫,出院後至派出所製作筆錄。
未料,事後蕭男神智不清,再就醫發現受有頭部外傷並創傷性雙側硬膜下腔出血、顱內出血、右側顳部顱骨骨折並延遲性腦出血、水腦症、雙側顳部及後枕部瘀挫傷、多處擦傷,最終不幸終身癱瘓、無法言語。
蕭男家屬質疑,蕭從醫院被帶回派出所後,已出現神智不清、在所內繞圈走路的異常舉動,警方卻未警覺,反將他載回家中,導致抵達家門時已陷入昏迷,因此包含醫療費、安養費用及精神損失等,向汪姓警員求償1736萬餘元,並向屏東縣警局提國賠求償1679萬餘元。
警方反駁,稱蕭男當時在現場咆哮還出言侮辱員警,還徒手朝汪員頭部揮打數次,甚至勒住警員的頭頸拉扯,員警是爲了掙脫,才使蕭男於拉扯過程中摔倒,隨即也將蕭男送醫,且蕭男在派出所期間,都有家屬在場,如果不適都能要求送醫。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與員警密錄器,發現當時蕭男靠近汪姓警員,隨後雙方發生拉扯,蕭朝對方頭部揮擊,更用手勒住頭部,往自己方向拉扯,最後導致兩人重心不穩摔倒,過程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另外,依據醫院病歷,蕭男送醫後診斷爲輕微頭部外傷,且他也拒絕留院觀察,一般未受過醫學專業訓練者應無法辨別個人是否已呈現顱內延遲性出血狀況,因此依照相關事證,難認警方有過失或不法行爲,判蕭男敗訴。
蕭男一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也認爲警方處理過程並無不法行爲,判蕭男敗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