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家庭負擔沉重 託盟盼減工時不減薪
「政府應推動6歲以下育兒家庭若減少1小時工時,不要減少薪水,並設立職代津貼!」託盟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讓家有6歲以下小孩者,可申請減免1小時工時,薪資由中央與地方負擔,同時增設職務代理人,並讓所有規模企業都可申請,以降低勞工育兒負擔。
資方不願付薪水
託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臺北市長蔣萬安2月曾提出「符合育兒條件者,每天可減少一小時工時,薪資由地方負擔,且不限企業規模可申請」,其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早有相關規定,但上路25年以來僅有3%勞工使用到這項權益,因此希望能修法,確實降低家庭育兒負擔。
「孩子適用年齡應從3歲提升到6歲!」王兆慶表示,減少工時但資方不願支付薪水是勞工申請率低落的原因,因此希望能有中央與地方一同負擔,每年經費約1百億;另外也可仿效日韓設立「職務代理人津貼」,避免同事因工作負擔增加而仇視育兒員工,最後希望不分規模企業都可適用。
女性職場難適用
「勞資協商基本上就是向資方妥協!」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表示,現行法規事30人以上企業可適用,30人以下要勞資協商,但據勞動部統計,僅有48.9%的30人以下企業同意勞資協商,因爲法律沒有強制,或是僱主認爲勞工可用其他假期折抵,還有企業認爲人力不足,「臺灣勞工不是不願照顧小孩,只是成本太高」。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郭明旭以幼托人員爲例說,許多幼托老師到了晚上,也是家庭照顧的主力,但幼托產業很少30人以上規模,高密度女性的職場工作很難適用,且法規沒有強制僱主給薪,政府也沒有補助,幼托人員薪水已經不高,這也降低相關政策的申請意願。
因此,託盟希望政府不分性別都能協助育兒家庭減少工時,並由中央與地方一同補助減少工時的薪資,增加勞工申請減免工時的誘因,讓6歲以下小孩獲得更多照顧,且30人以下企業也該強制適用、取消勞資協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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