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客113萬人次創新高 交通部3措施保障權益:行程延遲按日賠償

▲今年郵輪進出港旅客估113.5萬人次,創下歷史新高。(資料圖/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郵輪旅遊爆發,交通部統計,今年郵輪進出港旅客估113.5萬人次,超越疫情前105萬人次,創史上新高。爲保障旅客權益,交通部祭出3項措施,包括航港局擔任郵輪主政機關、以母港營運之外籍郵輪公司在臺要設分公司或委託代理處理消費爭議,郵輪定型化契約明年陸續強化上路,若行程延遲可按日賠償團費。

今年4月一艘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行程中故障,3千名旅客一度受困日本沖繩,衍生消費爭議,爲強化郵輪旅客權益保障,交通部航政司長韓振華表示,爲強化郵輪旅客權益保障,將積極推動三項精進作爲。

第一項爲指定航港局爲郵輪主政機關,負責整體協調與督導,未來如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案件,也將會同觀光署成立「郵輪消費爭議處理小組」,邀集相關消費者保護機關、旅行社、郵輪公司及船務代理共同研議處理。

韓振華指出,因郵輪運能量體龐大,主流型郵輪少則2000名旅客,多至5000至6000名旅客,爲能有效處理消費爭議,第二項精進作爲要求郵輪公司自115年1月1日起,如在臺以母港營運載運旅客,應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強化在地責任、落實在地管理。

▲交通部航政司長韓振華。(圖/記者李姿慧攝)

韓振華進一步透露,目前初步瞭解,目前115年在臺以母港營運載客主要有3家,包括麗星郵輪、地中海郵輪和歌詩達郵輪,初期委託船務代理業在臺營運,有些將考慮設分公司。

第三項則是全面檢討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韓振華說明,觀光署目前雖已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適用於團體旅遊,針對多數郵輪旅客屬於未派領隊之個別旅遊型態,觀光署已研議增訂「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相關草案。

另針對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是委託旅行業代售之郵輪產品,航港局已研訂「郵輪船票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中,最快115年即可上路。

▲郵輪旅客權益保障三支箭。(圖/交通部提供)

韓振華舉例,郵輪定型化契約草案規劃,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3天;退費部分,旅客解除契約若在出團前90天前,應賠償20%費用,出團前60天到89天解約賠償40%,32天到59天前解約扣60%,16天到31天前解約扣80%,出發前15天內解約則要賠償團費100%。

此外,草案也規劃,如果郵輪故障或可歸責業者因素,導致行程延誤,可以按日請求賠償,賠償依照費用除以日數計算,若延誤5小時以上以一日計費;若是不可抗力因素,雙方要解除契約,則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將扣除必要費用退還剩餘款項,相關定型化契約預估明年上半年起陸續上路。若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可依消保法開罰3萬到30萬元。

韓振華指出,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尚未完成訂定前,觀光署已先訂定「郵輪艙房販售協議」,並已於114年11月19日函請旅行業者落實辦理,俾維護郵輪旅客權益。

▲郵輪旅客今年將創下新高。(圖/交通部提供)

根據郵輪預報資料顯示,114年郵輪來臺將超過560艘次,可恢復至疫情前108年671艘之8成5,郵輪進出港旅客人數亦可望超越108年度之105萬人次,可達113.5萬人次,其中外國旅客進出港預估可超過40萬人次,也創下歷史新高。

韓振華指出,115年郵輪來臺目前預報已有600艘次,人數預估可望再創歷史新高,其中17萬噸級地中海榮耀號也將於115年3月以高雄爲母港首航高雄,成爲高雄港有史以來最大噸位的國際郵輪,臺中港也將於疫情後再度迎來國際郵輪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