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保密為由不公開 容易行政擴權
有高雄茶行得標涉機敏的國防部伺服器標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府採購法草案新增國安機密採購得采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外界質疑,藉着國家安全和機密的名義,恐將賦予行政部門更大的裁量空間。熟悉政府採購實務的專家指出,如今政府採購制度最大的問題不在法律條文,而是承辦單位是否敢於承擔責任?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說,國安採購需要一定程度保密,這點沒有問題,但關鍵在於過去幾年執政黨什麼都可以用「保密」帶過,例如雞蛋、疫苗採購均保密,如果法律再把國安或機密當作可以不公開招標的理由,卻沒有更明確監督機制,「容易讓限制性招標變成常態,而公開競爭反而變成例外」。
熟悉政府公共採購實務的專家指出,選擇性招標和限制性招標固然有其必要性,但行政部門的裁量權也相當大,相關關鍵環節幾乎全掌握在行政部門手中。
新增條文看似爲國家安全和機密更多一道把關機制,然而更賦予行政部門外界無從置喙的裁量空間;此外,關鍵基礎設施的涵蓋範圍愈來愈廣,包括資通訊、油電水等等,在新法的規範下都可能適用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
專家也質疑,雖然條文規定是否適用國家安全或機密,必須由上級機關覈准,但如軍備局、陸海空軍司令部的上級是國防部,終究還是同一套行政體系中。
不過,也有其他接觸過政府採購的工程專家認爲,只要相關採購確實涉及國家安全與機密,就應給予機關明確法源依據去執行限制性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而非一味以政治立場或陰謀論看待國安採購,若執行不當,立委有監督與檢驗機制。
長年接觸政府採購標案的廠商主管認爲,單從修法方向看,也很難直接斷定是否爲特定對象量身定做有利條件,況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令修得再完備,總是可以找到漏洞。相關工程專家指出,涉及幾十億、高度重要的國安標案,不該採最低標處理,容易讓只會低價搶標實際無履約能力的廠商得標。
國防部表示,涉及國安或機密採購案件,除須遵守法令規定外,整體採購作業過程,均受稽覈、審計及相關監督機制檢視,杜絕弊端。工程會則舉例,如關鍵基礎設施採購的資訊內容,可經選擇性招標廠商資格篩選後,再於後續邀標階段,纔可將敏感資訊提供給參與廠商,並要求廠商負責保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