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薛仕凌涉閃兵案 堅不認罪

名演員薛仕凌(左)涉在民國100年逃兵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方法院14日開審查庭,薛仍否認犯罪。(柯毓庭攝)

臺灣嘻哈團體「大嘴巴」前團員、金鐘視帝薛仕凌民國100年涉嫌逃兵,新北地檢署斥責他犯後態度惡劣、起訴求處重判2年6月。新北地院14日開審查庭,「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坦承犯罪,薛依然否認犯罪,庭後雙手合十、表示「謝謝關心」,強調主要陳述會在正式開庭陳述。

因薛仕凌涉犯爲非3年以上、非專庭案件之罪,新北地院昨開準備程序審查庭確認審理程序,薛仕凌的辯護律師表示,會在下次開庭時答辯陳述。薛則在庭後受訪表示,昨爲準備的偵查分流庭(實爲準備程序審查庭),目前沒有可以報告的,會在正式開庭向法官做主要陳述。

檢方指控,薛以報考大專、就學、出境等事由,自91年起延緩徵集入營,直到100年後找上以陳志明爲首的「閃兵集團」,用30萬元爲代價辦理逃兵。薛在高雄榮總複檢時,將24小時血壓監測記錄器交給陳志明,由陳擔任槍手代爲測量血壓,取得「中度高血壓」診斷證明。

複檢時,陳告知薛兵役複檢程序,並教薛以憋氣等方式僞造高血壓症狀,由薛在100年7月1日以血壓爲由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變更體位複檢,後改爲「免役」體位,成功逃過兵役。

檢方指控,薛因「閃兵集團」新聞延燒找律師陪同,主動赴新北市永和警分局到案,但否認逃兵,更和劇組製作人草擬「聲明草稿」,稱雖有交錢但未涉造假病歷逃兵,還誆稱有拍戲認識的醫師背書。

檢方斥責薛犯後態度惡劣,不僅未如實交代,反避重就輕,認定不構成自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2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