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懋專欄》如果賴桑在日據時代
日據時期,臺灣人擔任行政職務最大的官是課長,且僅有一人。圖爲總統府。(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最近說:「國民黨對待臺灣人民比日本殖民還差。」不難想像,立刻引來許多反擊,主要是日據時代發生許多屠殺事件,也引發許多抗暴事件;日本殖民政府對臺灣人教育歧視,日本人佔全臺灣人口5%,臺灣青年精英集中的臺北帝國大學,臺灣學生只佔17%,日本學生佔83%;至於臺北高校,臺灣學生佔22%,日本學生佔78%。
這部分大家都比較熟了,我這裡要講的是衆人不一定清楚的。既然賴清德說「對待臺灣人民」,我們就以臺灣人民受到的對待爲標準,舉出事實。
檢驗的標準是,日據臺灣人到底擁有多少行政權力?提到政治地位,一般人想到的就是擁有日本貴族院議員榮銜的辜顯榮,不過那是虛銜,好聽而已,沒有實權,猶如政治的裝飾品;接着就是總督府評議會議員,包括林獻堂(霧峰林家)、藍高川(屏東藍家)、許丙(淡水士紳)、林熊徵(板橋林家)、顏國年(基隆顏家)等。雖然名爲議員,但僅具備「諮詢」性質,無實質立法或行政決定權,是總督府籠絡臺灣地方領袖的最高榮譽職。
再往下則是分別在1935年與1939年,在對選民資格嚴格限制下舉行市會議員、街莊協議會員選舉,表面上選出了幾千位基層民意代表,但他們並沒有審覈預算和監督的權利,仍然是諮詢性質。即使如此,後來也停辦。
以上都是虛銜部分,只是政治裝飾品而已,真正有實權的必須是行政職務,尤其是掌握警察權,共有6位臺灣人曾擔任過「郡守」職,相當於今天的區長。包括:李贊生,臺北州海山郡郡守;劉萬,臺東廳新港郡郡守;林旭屏,曾任州務官,並派任郡守;林益謙,新竹州大湖郡郡守;楊基銓,曾任宜蘭郡郡守;莊維藩,曾任臺南州新營郡郡守。
最後,真正「官做到最大的」是劉明朝,學歷在當時屬於極少數的臺灣精英。他於1922年(大正 11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治科。在殖民體制下,能考取全日本最高學府並畢業,是進入「奏任官」高階文官體系的必要憑證。他是少數能進入臺灣總督府核心體系,在臺灣總督府內曾先後擔任過實業課長、水產課長、山林課長及農務課長;他還曾擔任過高雄稅關長(海關關長),屬於相當罕見的高階技術與行政官員。劉明朝代表臺灣人行政職務的天花板,沒有比課長更高的,而且只有他一個人。
臺灣光復後,劉明朝參與接收工作,加入中國國民黨,曾擔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代表臺灣參與《中華民國憲法》制定。1946年,他當選爲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議員;1948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同時,在金融界也頗有成就,曾擔任臺灣省合作金庫(現合作金庫銀行)首任總經理、臺灣省農會理事,協助戰後初期的農業與基層金融體系。
簡單說,日本殖民政府對臺灣人民有多好?整整半世紀殖民統治,臺灣人最高行政職務,只有6個區長,1個課長,這算是好嗎?臺灣光復後,1950到1951年的縣市長選舉,共有21位當選,清一色是本省籍,包括大家熟悉的吳三連當選臺北市長。蔣渭川在228平反幾年之後,就當上省政府民政廳長、內政部常務次長。這些都是沒有大陸經驗的臺灣人,國民黨做得比日本殖民政府差嗎?講話要憑良心。
最近很流行臺灣史補課,賴清德剛好可以補上這一課。另外,我們做一個假設,如果賴桑出生在日據時代,他估計可以考上臺北帝大醫學部,相當於醫學專科的水準,不過發展潛力跟東京帝大政治系相比,恐怕還差一大截。如果他進入政府體系,最多隻能幹個課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