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學法 學生代表成焦點

大學法廿年沒有大幅修正,民進黨和民衆黨已各自提出修正版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召開修法公聽會。教育部允諾納入兩黨的修正草案,儘速安排與大學、教師、學生團體座談,凝聚共識,大學校長建議,修法應朝鬆綁和放寬進行,讓各校彈性自主,不用規定太細。

昨天公聽會討論重點包括:大學法修法應如何保障學生自治權限?修法如何調整行政主管投票權、校長遴選委員組成與代表席次比例,以防行政權過度集中?

原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僅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但民衆黨黨團認爲並不足以讓學生能適當表達其意見。提出修法版本調整學生代表人數下限至全體會議人數四分之一,並建議新增「教師代表中未兼行政主管職務人數,以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爲原則」,避免行政端膨脹。

私立科大協進會理事長鄭道明說,有些大學的教師總數少於一百人,而行政職缺是固定的,要教師不兼行政,會有難度;私立大學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建議,修法須落實民主,而不是民粹。必須尊重專業,不是靠投票決定。公私立大學定位不同,大學法不需做太細部的規定,應朝鬆綁和放寬,讓各校彈性自主。

教文會召委、立委劉書彬說,這次是民衆黨率先提出修法版本,進度纔開始向前,期待教育部儘速提出修法草案送行政院。立委柯志恩則說,提升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比率方向是正確的,但必須思考且重視的是「質」,不是「量」。

教育部次長朱俊彰迴應,近年大學法修法卡關,可能是因爲比較偏向「議題式」的討論。教育部必須從大學的定位,公私立的權責,甚至校長、董事會和校務會議之間的畫分等等通盤討論。譬如,提升公共性是很好的修法方向,但私校鼓勵私人興學,跟公立大學的角色不同。他也強調,「提升」公共性,並不是要「取代」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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