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遙控無人機飛航 別踩紅線
無人機應用愈來愈多元,應用場域也相當廣泛,不乏商業應用,然而,我國無人機在飛行場域上有一些特別規定,例如在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或是已許可但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商港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爲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並維護商港區域作業秩序,行政院覈定《商港法》第36條之1及第65條之1,已於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配合法規上路,發佈施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並公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使港區內無人機管理制度正式納入法律規範。
過去港區內原則上即禁止無人機飛行,若未申請即操作,主要依《商港法》第36條由航港局公告「妨害港區安全行爲」進行裁罰,罰鍰範圍爲10萬元至50萬元。此次修法後,透過新增條文將管理制度明確入法,並大幅提高罰則至30萬元至150萬元,以強化對港區安全保障。
新規定施行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僅限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得申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單位須于飛航活動七日前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並依飛行區域向不同主管機關申請。若飛行地點位於國際商港、布袋港或澎湖港,應向臺灣港務公司提出申請;若在金門港或馬祖港,則分別向金門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查並覈准後,才能進行飛航活動。
此外,在飛航活動執行期間,操作人員仍須遵守多項操作規定與限制。例如操作人不得受酒精或精神作用物質影響,也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安全的行爲;在操控無人機時,禁止競速、投擲或噴灑物件,並應保持避讓警覺,遠離可能阻擋視線的物體30公尺以上,同時與船舶、油庫或港區建築物保持適當距離,以確保不影響港區現場作業安全。
在管理機制上,若申請飛航活動,港務公司通常會派員到現場進行管理與必要的稽查,港務警察也可能協助相關查驗。例如操作人若被查獲受酒精影響,即使已取得飛行許可,也屬違規情形,除可能被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外,相關飛航許可也可能立即廢止。過去港區內涉及無人機違規的案例並不多,曾有未經申請即在港區操作無人機的情形,當時依舊制裁罰10萬元。由於港區涉及船舶進出、裝卸作業與油料設施等重要設施,無人機若未受管制飛行,可能對港區作業安全造成干擾,因此修法後提高罰度並建立申請制度,以確保管理更爲明確。
另外,港區範圍及相關限制區域已公告圖資,並可透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網站的「空域查詢」功能查詢,使用者可在系統中瞭解各港區的限制範圍。若在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除須依《商港法》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辦理外,也必須同時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到裁罰。(本文由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口述,記者餘弦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