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食安美意 淪紙上畫餅、基層爆肝

衛福部食藥署昨發佈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由食品製造業擴及所有業者,並納入外送行業,規範小吃攤、餐廳從業人員須戴口罩、不得碰完錢又處理食物。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修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範圍擴至所有餐飲業與外送業,違者最高開罰兩億元,政策立意良善,但罔顧現實運作,事先又欠缺溝通,難怪基層業者反彈質疑官員「何不食肉糜」,堪稱是政策脫繮的又一典型,極可能落得「紙上畫餅、基層爆肝」局面,好政策變成擾民一場。

過去不少食安漏洞藏身於夜市小攤、外送平臺與基層餐飲店,政府試圖對鬆散的環節填補食安漏洞,政策美意值得肯定。但現實情境是,臺灣多數餐飲業員工編制精簡,一人身兼數職,若嚴格要求「收完錢不得碰觸食材」,形同強迫業者增聘專人分工,直接提高營運成本,對原本就苦於通膨、租金、人力短缺的微型業者,無異雪上加霜。

更荒謬的是罰則,六萬元起跳、最高兩億元的懲罰尺度與現實落差極大。試想,夜市擺攤的夫妻若因忙碌,不慎在收錢後繼續包餃子、切水果,一再被檢舉,生意還做得下去嗎?食藥署雖稱兩億是針對惡意大型業者,但已嚇壞不少業者。

食藥署政策目的是提升食安,政策推出未經廣泛溝通與漸進協商,是造成基層反彈主因。官員未深入瞭解基層餐飲業者的實際營運情形,在冷氣房中天馬行空想像就制定政策,沒有宣導、也無過渡期或配套措施就上路,事前更未找相關工會或業者溝通,顯現缺乏同理心與過度懲罰的缺陷,也難怪從小攤販到外送人員都反彈。

目前政府衛生稽查人力有限,如何做到全面有效監管?政策如果無法落實,又怎誇言保障全民食品安全,最終的結局,食安規範恐怕只淪爲「指導性原則」,無法坐收成效。

政府應回到現場傾聽聲音、調整政策,教育業者正確的衛生觀念,而非無限上綱,把責任全盤轉嫁給基層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