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租車行假契約省37萬 4人遭起訴
新北市駿博、駿晟租賃公司老闆夏堃植等4人,利用民衆借貸留下的資料僞造租賃汽車契約,或要求借貸民衆簽署空白租賃契約,藉此規避公司員工用車37萬餘元罰單、過路費,被新北地檢署依《刑法》加重詐欺取財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駿博、駿晟租賃公司老闆夏堃植等4人,利用民衆借貸留下的資料僞造租賃汽車契約,或要求借貸民衆簽署空白租賃契約,藉此規避公司員工用車37萬餘元罰單、過路費,被新北地檢署依《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起訴。
檢方調查,夏堃植與凡恩、駿翔、麒隆租賃公司負責人張祐瑄,還有鴻蒲租賃公司負責人張凱傑以及手下徐銓昱等人,自民國112年起利用向地下錢莊借貸的民衆個資,或要求借錢民衆簽下空白租賃契約,藉此僞造假的租賃汽車契約後,再把租車民衆所涉違規或是ETC通行費,轉嫁到借錢的民衆身上。
檢方統計,夏等4人利用借錢民衆個資規避掉通行費與罰鍰17萬餘元,又利用因還不出錢或是被要求籤約租車以抵債的民衆規避掉19萬餘元通行費或罰鍰,統計共不法得利37萬餘元,至少27位民衆因此被轉嫁罰單或通行費。
案件因爲一名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擔任專員的沈姓公務員113年11月間陸續發現而東窗事發。檢方發現,夏堃植公司的車輛違規後,罰單轉嫁給他人,加上被轉嫁罰單或通行費的民衆也證稱曾跟地下錢莊借錢、但沒有租車,或是爲了借錢、抵債,曾簽署空白的租賃契約,檢方不採信夏堃植說詞。
檢方認爲,夏堃植等人所爲涉犯僞造文書、加重詐欺得利等罪,從重依《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起訴4人,並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37萬餘元不法所得,若不能沒收則應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