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一審判4年6月 二審出庭認罪求緩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戴帽及口罩者)離開高院,被媒體問及要不要道歉、認錯,她雙手抱拳合十,快步離開。(林偉信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戴帽及口罩者)離開高院,被媒體問及要不要道歉、認錯,她雙手抱拳合十,快步離開。(林偉信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戴帽及口罩者)離開高院,被媒體問及要不要道歉、認錯,她雙手抱拳合十,快步離開。(林偉信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造成吳姓部屬輕生,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侵佔公有財物和《刑法》泄密罪,判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6日開庭,謝女出庭應訊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庭末,審判長4月16日宣判。
謝宜容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高院,被媒體問及要不要道歉、認錯,她雙手抱拳合十,快步離開。
檢方指控,謝宜容指示員工泄漏標案資料給設計師林峰白,爲她量身打造品味辦公室,又花費183萬元公帑採購節慶禮品,但購入數量超出送禮名單,侵佔三節禮品。
一審認爲,謝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卻僅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除造成參與投標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