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歲中學生製炸藥被捕

香港一名十二歲中學一年級男生,被指控涉嫌企圖製造炸藥被捕和扣查。警方指製作炸藥在香港屬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四年;若有人企圖導致爆炸,以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經定罪,最高更可判處監禁二十年。

香港警方說,涉案男童疑似在上個星期天,在將軍澳區進行化學實驗,並在社交媒體Instagram的一個公開帳號發佈短片,聲稱自己正製作炸彈,以及暗示已成功製成炸藥。警方調查後,同日在區內將他拘捕,檢獲一批化學物質,正化驗成分,亦檢走打火石、防護面罩、手機及平板電腦等。

香港警方星期二交代案情,展示多張相片,其中一張顯示男童未有穿着任何防護衣物,在一處橋底疑似進行化學實驗。警方指有關地點的旁邊有公衆休憩處,雖然事件未有造成任何人命傷亡或財物受損,但若炸藥實驗失控,後果不堪設想。

香港警方相信男童是自學制造炸藥,調查方向包括犯案動機、購買原材料的途徑、是否有其他同夥,或是否遭人教唆等。

警方指是有公衆舉報,揭發事件,才能及早介入。男童在社交平臺上發佈短片的IG帳號,未有太多追蹤者,形容已「在罪行最輕微的時候撲熄了」,制止他繼續散播極端思想。

香港警方介紹案情說,留意到「自我激化」在全球有年輕化趨勢,強調無論任何地方或背景的青年,都有可能受極端思想影響,甚至進行涉恐、涉暴行爲;若市民察覺到身邊的人士,在思想或行爲上,有趨向極端的跡象,應及早主動尋求專業協助,甚至果斷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