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拿275萬? 分居多年也不夠!法官認定:婚姻還能救
女子想要離婚並拿275萬,但是分居多年也不夠!法官認定:婚姻還能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跨國婚姻歷經分居與爭執,最終卻未能走到法律認定的「破裂」程度。法院審理後認爲,妻子雖多次主張感情破裂並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舉證不足,且婚姻尚有修復可能,因此,判決駁回離婚請求,連帶275萬元財產分配也一併落空。
根據判決,越南籍女子阿蓉與臺灣男子阿成(均化名)於2017年結婚,隔年完成在臺登記。婚後初期兩人同住,之後搬至生活,但因經濟壓力與生活模式差異,婚姻逐漸出現裂痕。
阿蓉主張,阿成工作不穩、未提供足夠生活費,且對她申請居留與身分證多所刁難,甚至曾惡意報警稱她失蹤。她爲負擔家庭開銷及支援越南原生家庭,長期在外工作,雙方自2019年底起分居至今。她並指控阿成疑似外遇,認爲婚姻已無維繫可能,請求法院判準離婚,並主張依剩餘財產分配製度,應分得275萬元。
不過阿成全盤否認,強調自己始終希望維持婚姻,曾多次要求妻子同住或一起搬到臺北生活,卻遭拒絕。他表示,妻子長期不告知住處、拒絕聯繫,甚至僅在申請居留或談離婚時才聯絡,婚姻失和主因在於對方。至於報警協尋,則是因擔心妻子安危,並非惡意。
法院審理認爲,離婚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例如配偶外遇或存在重大事由致婚姻難以維持,且須達到客觀上「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都會放棄婚姻」的程度。然而本案中,阿蓉所提出的外遇、經濟控制等指控,均未提出具體證據。
反觀雙方對話紀錄顯示,多爲阿蓉主動表達不願見面、不願同住,甚至拒絕提供住處資訊,並多次要求離婚。阿成則持續迴應訊息、表達關心,並嘗試修補關係。即使報警協尋,也是在無法聯繫妻子的情況下所爲,難認爲惡意行爲。
法官指出,婚姻雖因長期分居產生裂痕,但尚未達不可回覆的破裂程度,且阿承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與實際行動。相較之下,阿蓉是基於經濟考量與個人規劃選擇分居,並單方放棄溝通,難以將婚姻破裂責任歸於對方。
因此法院認定,本案不符裁判離婚要件,駁回離婚請求。由於離婚未成立,阿蓉請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275萬元亦失去法律基礎,一併駁回。